FUY福源:卷宗櫃和涉案櫃所能解決的主要問題
卷宗和涉案物品的管理越來越受到公檢法單位的重視,隨著智能化管理的不斷普及,智能化寄存管理係統也開始運用到卷宗和涉案我的保管上來,智能卷宗櫃和涉案櫃慢慢深入到各個(ge) 公檢法單位,並受到一致的認可,那麽(me) 卷宗櫃和涉案櫃到底能給公檢法單位帶來如何的便利,解決(jue) 那些問題呢?今天就來說說卷宗櫃和涉案櫃所能解決(jue) 的主要問題吧。
一,解決(jue) 涉案物品的保管程序不規範。一是公檢法單位在辦案過程中接收涉案物品時沒有經過確認是否屬於(yu) 不正當所得、是否與(yu) 案件有關(guan) 就直接決(jue) 定扣押。二是退還涉案財物時開具收據但沒有決(jue) 定書(shu) 和清單或是決(jue) 定書(shu) 、清單與(yu) 收據不符,導致涉案物品遺漏和不全。
二,解決(jue) 部分辦案單位製度建設缺失,雖然公安部發布過涉案財物和卷宗管理有關(guan) 規定,但還有少數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據此製定管理細則,比如,有的單位在涉案財物管理上沒有明確專(zhuan) 人保管,有的沒有設置登記台賬,不能做到一物一卡、一案一檔,時間長了導致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混亂(luan) ,出現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現象,易滋生很多問題。有的沒有對無主物品出台可操作性的處理細則,有的沒有建立辦案單位等多部門協調工作機製等,也使基層單位難以及時銷毀和妥善處置涉案物品。
三,解決(jue) 部分辦案單位個(ge) 人執行規定不夠認真細致,個(ge) 別人員粗心大意,對當場涉案物品清點不及時,記錄不明細,涉案財物管理賬冊(ce) 糊塗不清晰,個(ge) 別工作人員存在麻痹意識,重打擊輕管理現象,有的在執法過程中在涉及車輛或貴重物品時,會(hui) 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而在寫(xie) 明物品、文件的具體(ti) 特征細目時覺得非常繁瑣、沒有耐心往往造成扣押清單不明晰。